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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博士面对网上受辱

作者: |纪实摘要|  2005-12-29 8:50:31  已读:3145次


    
  2005年9月23日初冬的早上,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师38岁的陈堂发博士同往常一样打开了电脑,想要在网上搜索一下个人的学术资料。在一家搜索网站上,当他熟练地敲击上自己名字点击回车时,一连串的搜索结果出现了。在众多的搜索结果中,有一篇帖子引起了他的关注。
  异常显眼并带有污辱性的文字,跃然出现在陈堂发的眼中:“烂人”、“猥琐人”、“简直就是流氓”。看到这些文字时,陈堂发的第一感觉是:网站怎么能够如此放弃监管责任!
  陈堂发立即将鼠标点击到该网站,当网页全部打开以后,才发现,原来链接到的是中国博客网(www.blogcn.com)。这篇题目为《烂人烂教材》的帖子写道:“突然想起来明天要考某某的《新闻伦理与法规》……于是决定看书,一遍看下来,脑子里没有任何印象……某某果然是个猥琐人,从他写的书可见一斑,没有任何逻辑性可言。他每次在概括类型时不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归类……简直就是流氓。难怪一遍下来什么都记不住,是个最烂的教材……”
  他推断这篇帖子可能是该学院的某名本科生所为,但不知具体为谁。该帖子流露出这名学生期末考试前因对教材内容与上课内容缺乏把握而仓促应考的一种心态。“对于这样的应考心态我可以理解,对于课程方面的建议我也可以接受,但这样指名道姓的辱骂和人身攻击,是我不可理喻的。”
  这篇文章发表于2005年6月24日,而他发现的时候,已经是3个月之后了。此后,当地的、外省市的朋友、同行都询问这件事情,电话不绝于耳。

  作为专门从事媒介法律与道德方面教学与研究的一名高校教师,十几年来他搜集到的各种媒介侵权案例不少,但同博客接触却是平生第一次。
  进入10月份,陈堂发很忙碌。他不仅要给本科生上课,还有两个书稿在手,他无暇顾及博客的事情。
  “另一方面,我也在等待同中国博客网的沟通结果。我希望可以得到妥善的解决。”陈堂发缓缓语速证明了他的耐心。
  事后,陈堂发曾多次致电中国博客网,希望同他们进行沟通,让他们将帖子删掉。可得到的答复是:“中国博客网无权删掉客户的帖子,除非是政治反动和黄色淫秽内容。”
  实际上,早在2004年11月,中国博客网曾刊发过《博客道德规范倡议书》: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博客都应认识到,我们是在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发表我们的文字。因此,我们必须对我们的读者和社会承担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循应有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网站为个人提供网络日记簿及个人文集,禁止复制、发布、传播的九大信息中,第八条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帖子是网民发的,不代表网站的观点。
  为此,中国博客网客服主管孙峰金表示:“博客本身不违反发帖规则,现在不能删掉客户的帖子。”

  到2005年10月下旬,该篇帖子依旧存在于中国博客网上,陈堂发来到了南京市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稍后,陈堂发又一次同中国博客网站取得联系。“当时技术部门的一位先生接的电话。我明确告诉对方我的真实身份,中国博客网站在什么位置有一篇什么帖子,该篇帖子已经涉嫌侵害我本人的名誉。他说看到了该帖子,但不能删除,因为注册用户的帖子他们不便删除。我说,那我只有走司法程序了。”
  由于多次同中国博客网沟通无果,2005年10月底,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正式递交民事起诉书,掀开了首例博客侵权案的序幕。
  谈到起诉初衷时,陈堂发表示:“现在打这个官司,首先是通过司法救济途径来维护我的人格尊严,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非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网站。其次,我想通过迫不得已的形式告诉博客玩家,网络上一些无法律意识的宣泄现象需要每个现实世界里的人的自律与抵制,需要社会共同努力来消除。如果大家都认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那网络很可能有一天会沦为反道德、反法律、反社会的策源地。这不是小题大做,因为网上纠纷很有可能延续到现实世界中来,大量的网络违法犯罪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日前,该案件已于2005年11月2日被南京市鼓楼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将在不久后开庭审理。

    链接:解读“博客”
  Blog(博客)是网络日志的简称,该词源于“WebLog(网络日志)”的缩写,特指一种特别的网络出版和发表文章的方式,倡导思想的交流和共享。写Blog的人又称博客。博客可以以网络日志的形式简易迅速便捷地发布自己的心得,及时有效地与他人进行交流,表现形式丰富多彩,是典型的网络新产物。
  (黄艾华摘自《法律与生活》12月下半月作者李云虹)  
 
 

本新闻来自: |纪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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